第七十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等部门举报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新闻媒体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涉及生态文明的活动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