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八章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第七十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等部门举报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新闻媒体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涉及生态文明的活动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