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八章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第六十九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开展绿色审计工作,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负有相关国有资源资产管理、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公告制度,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绩效管理、考核、奖惩等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