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与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环境质量等挂钩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优化生态保护补偿、绿色产业基金等政策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