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综合评价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乡镇、街道,由市颁发“生态鼎”。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