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将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依法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管理规约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业协会章程。鼓励、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在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