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八章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第六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周边城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构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信息网络和应急预警体系,协同治理太湖蓝藻、大气污染等跨区域环境问题,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共同保护。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协商解决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