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构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建立标准信息反馈和实施评价机制。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者制定、实施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依法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