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八章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第六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纳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保障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