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集成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公路等单元建设,推进城乡风貌整治、蓝绿空间保护,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投资多元、股权清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生态产品开发运营体系,支持打造“天下湖品”“两山农品”“安吉白茶”等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促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
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开发经营权益挂钩。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