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六章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行政决策、规划编制、绩效考核、绿色审计、生态保护补偿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建立生态占补平衡制度,建立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初始配额与生态产品价值挂钩机制,推进基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建设。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