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逐步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