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绿色低碳发展第十九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外的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将碳排放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应用技术创新性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对生产过程进行清洁化改造。鼓励创新清洁生产服务模式。企业应当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优先采购和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