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绿色低碳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实施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推动退役光伏组件和动力(储能)电池、汽车零部件、电子设备等循环利用,推进产业平台、小微企业园实施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改造。支持符合国家再制造相关标准规范的企业开展再制造业务,鼓励再制造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