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第四章 旅游市场开发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践行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绿色旅游。旅游者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