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践行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绿色旅游。

旅游者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