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第三章 旅游产业发展与促进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战略,重点加强对自然生态山水景观、古树名木、民族特色村寨、民俗风情、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红色文化和历史文化等特色优质旅游资源的开发,提升旅游品牌影响力。支持新建或新命名国家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酒店(宾馆)、各级疗休养场所以及等级农家乐、民宿等创新型旅游项目,鼓励和支持挖掘自治县地域历史文化,创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优化宜居宜业宜游的旅游环境。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