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出变通规定,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宪法的规定不得变通;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得变通;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不得变通;

(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违背。

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