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