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评估需要修改和废止的,其程序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的条例规定废止该条例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