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报批、公布及解释第三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工作机构,对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予以研究并提出意见草案,报主任会议决定后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