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报批、公布及解释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实施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解释要求。解释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解释的必要性、依据和相关建议等内容。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