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三十五条有效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开工前书面告知施工期限、作业时间、垃圾堆放和清运要求以及施工中的禁止行为等事项。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行为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