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业主、物业使用人利用住宅开展培训、民宿以及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