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六条有效应当制定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先行制定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并且需要上升为法规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