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第五十条有效经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公告和地方性法规文本、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无锡人大网上刊载,并自法规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文本在《无锡日报》上刊载。《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载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