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从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地方特色。地方性法规的规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