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从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地方特色。

地方性法规的规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