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经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