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五章 成果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之日起十日内,将其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