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