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省加强与长三角区域以及其他省份在红色资源研究、文艺创作、馆际交流、红色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协作,促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