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资源教育纳入教学必修课程,组织学员到重要旧址、遗址、遗迹、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开展现场教学。

鼓励、支持红色资源丰富的地区探索开展社会化的红色资源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