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红色资源中可移动文物、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保护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可移动红色资源,按照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实施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