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富川古明城管理机构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反馈。

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