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