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对于萌蘖能力强、需要通过平茬等技术措施促进更新,或者合理利用灌木商品林资源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