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禁止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林木,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