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禁止对天然林实施商业性采伐或者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

低质低效天然林改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规定,以提升天然林生态功能为目的,合理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强度。

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森林抚育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开展其他采伐改造活动。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