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引导发展森林旅游新业态,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生态旅游产品,有序推进森林步道建设。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