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引导发展森林旅游新业态,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生态旅游产品,有序推进森林步道建设。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