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绿线的管理工作,同时建立有效的绿线保护体系;对已划定的城市绿线建立绿线档案,定期开展城市绿地资源调查,根据规划修改及时补充更新城市绿线档案。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