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