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确需砍伐、移植、修剪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必要行为的,可以先行砍伐、移植、修剪或者采取其他必要行为,险情排除后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并在五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