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地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在植物死亡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进行补植更新。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