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起重要作用的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