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将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引导公民依法参与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活动。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