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统筹区域集中供水,改善农村饮水条件。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