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属地管理、保护优先、确保安全、综合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