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州、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开展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民公共道德水平。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宣传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