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城镇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场地周边按有关标准设置硬质围挡和明显标志;(二)开挖堆放的裸露场地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三)施工场地内主要道路及出入口进行硬化处理,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四)工程竣工后至验收前整修场地,规范清理建筑垃圾,并及时修复周边因施工损坏的公共设施、绿地。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