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设置明显标识,由专人负责日常保洁管理,保持清洁卫生,免费开放使用。

在公共场地举办大型文体娱乐、庆典、商贸、集会等活动,举办者应当在活动场地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根据需求设置临时厕所。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原状,保持场地整洁。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