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